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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都包括哪些內容?

發佈時間:2012-12-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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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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