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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簽約、變更、終止流程

發佈時間:2016-06-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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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方協議申請流程

  (一)納稅人在本市已經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的商業銀行開立對公賬戶(屬於自然人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開立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二)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屬於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理自然人資訊登記),同時申請簽訂三方協議。

  二、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一)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資料,符合辦理條件的即時辦理。

  (二)稅務機關在三方協議上填寫編號、納稅人名稱等內容後,列印一式三份三方協議。納稅人確認無誤後,稅務機關在其中一份三方協議上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

  (三)納稅人取回一式三份協議書後,在協議書相關欄補充相關資訊,並按協議書要求籤章(簽字)。之後,持三份協議書和有關資料,至開戶銀行辦理後續簽約手續。

  (四)開戶銀行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協議書,經審核無誤後,按本市統一格式,在協議書“銀行填寫欄”列印開戶銀行名稱、繳稅賬戶賬號等內容,並現場將一式三份協議書交納稅人審核。

  (五)納稅人確認無誤後,將三份協議書交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在一式三份協議書上加蓋銀行業務章後,對已經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的協議書自行收執保存,其餘兩份交還納稅人。

  (六)納稅人持兩份協議書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協議書中銀行列印內容,在稅收管理系統中核對銀行資訊後,現場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向開戶銀行發起三方協議資訊校驗。經校驗成功後,稅務機關在收執的兩份協議書上補蓋“三方協議專用章”,三方協議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一份,協議內容正式生效。若校驗失敗,經納稅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共同查明原因進行修正,修正無效的以橫向聯網系統驗證失敗資訊為準,協議未生效;納稅人如有需要,應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三、三方協議變更和終止流程

  (一)納稅人已成功簽訂三方協議,如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名稱、繳稅賬戶戶名(賬號)等協議登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納稅義務的,按照終止流程先辦理三方協議終止。根據需要重新辦理三方協議簽約。

  (二)終止流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含三方協議書編號、已簽約的繳稅賬戶戶名與賬號,以及變更或終止簽約賬戶的情況説明等,同時聲明提供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申請書應按要求籤章(簽字)。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審核無誤後,通過橫向聯網系統通知開戶銀行撤銷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終止。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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