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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發佈時間:2011-03-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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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問: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認定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需要報送哪些材料?
  答: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認定工作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向註冊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1.企業書面申請書(申請內容需包括對新增崗位的描述);
  2.認定申請表;
  3.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註明新增人員以及人員類型);
  5.新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7.企業與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特殊勞動關係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8.《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9.《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
10.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問: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的程式是怎樣的?
  答:具有《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1.減免稅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的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3.《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4.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問: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個人所得稅。
  
   問: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身份認定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需要報送哪些材料?
  答:相關人員可向註冊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2.個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或畢業證書(原件);
  3.《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問:個體經營者申請稅收減免程式是怎樣的?
  答:符合條件的人員的身份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減免稅。
  1.減免稅申請;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的複印件(複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
  3.《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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