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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提供哪些電信業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佈時間:2015-05-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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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規定:“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通過衛星提供的語音通話服務、電子數據和資訊的傳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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