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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隨軍家屬就業創業稅收優惠

發佈時間:2023-03-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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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佔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五)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六)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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