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四、軍轉幹部就業創業稅收優惠

發佈時間:2023-03-29 11:01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十一)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二)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三)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