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自稅款所屬期2020年12月起,一般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申報表時,對可能符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增量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自動推送享受政策提示,提示納稅人可以立即申請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二、操作
本月徵期,首先需要納稅人完成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流程。具體路徑如下: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云化申報
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功能表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稅費申報及繳納”模組。
2.在彈出頁面左側選擇“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云化申報”,點擊進入申報頁面。
3.點擊申報界面上的[進入填表式]按鈕。
4.進入申報界面,按附列資料一、附列資料二、附列資料三、申報表主表、附加稅申報表的順序進行填寫。“必填”表單請點擊填寫並保存;“選填”表單請根據需要選擇填報,不需要填報的不用點擊打開。
5.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完成後點擊下方[保存]按鈕。
6.填寫並保存附列資料一、附列資料二、附列資料三、申報表主表、附加稅申報表。所有必填的表格及選填的表格都保存後,點擊下方[申報]按鈕。
7.確認無誤,點擊[確定]。
上述操作完成後,系統將提交申報並自動計算並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條件。
如您符合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條件,下面操作分為兩種情況:
情況一:對於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稅額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系統將彈出享受政策提示並展示符合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的所有分析期起止時間,頁面如下:
如果包含本月的連續6個月分析期符合條件,系統也將實時展示。
如果納稅人以前屬期已根據某6個月(連續2個季度)申請過留抵退稅,則該分析期所屬期止前所有滿足條件的所屬期期間將被隱藏,分析期的推送更加精準。
情況二:對於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的先進製造業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系統將彈出享受政策提示如下:
符合先進製造業標準的條件為納稅人國標行業(主)為非金屬礦物製品業(30)、通用設備製造業(34)、專用設備製造業(35)及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39)且上述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後續操作也是有兩種情況,分別為:
選擇一:點擊[立即申請留抵退稅]系統會在同頁面跳轉至“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2019年)”功能,納稅人可以直接辦理留抵退稅申請。
第一步:填寫表單。
1. 納稅人資訊系統自動帶出。
2. 選擇“是否先進製造業”後,會帶出不同的內容進行填寫。(先進製造業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政策,界面內容與非先進製造業稍有不同。)
非先進製造業申請表單如下圖
先進製造業表單如下圖
3.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申請資訊後,點擊[下一步],進入預覽頁面。
第二步:預覽提交。
本事項無需附報資料,點擊[下一步]進入預覽表單,若無問題則可點擊[提交],若有問題則可點擊[上一步]返回修改。
彈出確認界面,點擊[確定]。
第三步:辦理成功。
提交成功的事項可以在“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資訊查詢”中進行查詢受理狀態。
點擊“查看”可以查詢詳細情況。
事項辦理結束。
稅務機關受理後,納稅人可下載《稅務事項通知書》,樣式如下:
《退抵稅申請表》樣式如下
選擇二:點擊[暫不申請留抵退稅]、[不申請留抵退稅]系統會彈出提示:
納稅人在當月申報期內的任意時間,均可通過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2019年)發起退稅申請。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特殊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