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黃浦區分局:
《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黃浦區分局關於增設第二十稅務所的請示》(滬國稅黃髮〔2016〕11號)收悉。根據上級部門關於靜安區稅務局機構職能編制調整的意見,以及市局關於靜安區稅務局部分人員調整的有關精神,經研究,同意增設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第二十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黃浦區分局第二十稅務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機構職能為稅收風險管理。
增設後,你局稅務所從19個增加到20個,調整後的行政編制數另行下達。其中:機關行政編制仍為80名(含局長室);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從91名增加到94名;處級、科級非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特此批復。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