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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發佈時間:2023-10-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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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出生),對於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

  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可以採取調整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和經歷條件以及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對於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諮詢電話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有關報考政策規定、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招考簡章》、《報考指南》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佈。

  報考者對《招考簡章》中有關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諮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考主要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間登錄專題網站進行報名並提交報考申請,每次只能選報1個職位。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 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招錄機關於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間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報考者可登錄專題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後,報考申請未審查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 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時需提供該序號,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費。逾期未完成網上報名確認並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報考者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機構的諮詢電話將於2023年10月31日以後通過專題網站公佈。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於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間登錄專題網站列印准考證。如遇問題,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 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公共科目筆試試卷分為3類,分別適用於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統一組織的外語水準測試,考試大綱可在專題網站和外交部網站查詢。

  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以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統一組織的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可在專題網站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網站查詢。

  2. 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8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準測試,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以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筆試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部分較大城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准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件等參加考試。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以及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者自治區首府。

  3. 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各類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將予以適當傾斜。

  報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錄專題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其中,8個非通用語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外語水準測試成績(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別佔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佔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佔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選,並在專題網站上公佈。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將面向社會進行調劑。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即指報考者應答的是同一類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調劑公告、職位等通過專題網站發佈。

  招錄機關負責面試實施,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招錄機關在本部門網站和專題網站上發佈的面試公告。面試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學校或者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專題網站下載、列印。

  部分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和測試內容、分值比重等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佈的面試公告。

  面試結束後,招錄機關通過專題網站發佈報考者的面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其中,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佔50%的比例合成。

  四、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當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詳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佈的面試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招錄機關將採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部分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有關體能情況進行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本部門網站和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等,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備案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備案;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備案,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備案。

  七、補充錄用

  招考期間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由於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時補充人員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等通過專題網站發佈。

  特別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於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國家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國家公務員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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