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納稅人:
根據市局關於通用機打發票明細數據採集試點工作的要求,請收到通知的試點企業自2012年12月起報送通用機打發票明細開票數據。
具體要求如下:
(一)試點企業應先上報開票系統中的存量數據(12月份之前),從使用該開票系統之日起按月上報。
(二)12月1日起,試點企業應每週至少上傳一次增量數據(即當月開票數據)。
(三)次月5日前,試點企業應上報上個月度的清理數據(對於作廢、紅衝操作的,以清理數據為準)。
詳細操作方法可諮詢華博公司,諮詢電話96805*1*8。
楊浦區稅務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