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納稅人:
根據市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自2008年起,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需每年進行一次企業所得稅的年度申報和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鑒定,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
1、鑒定對象:凡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採用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均需參加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
2、2019年應稅所得率的確定:暫按201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確定。
3、填寫要求
1)納稅人應完整、準確地填寫《鑒定表》所列的內容,特別是“納稅人申請意見”一欄,納稅人對2019年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或核定徵收)需有明確的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
2)“年度”:統一填寫2019年度;
3)“上年收入總額”:應與清算表所填的數據一致。對取得的收入屬於不同項目的,應在“其中”欄中分別填寫;
4)“上年所得稅額”:填寫所屬期為2018年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5)“上年徵收方式”:統一填寫核定徵收;
6)“賬簿設置情況”等5個行次:應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7)實行電算化會計核算的,成本費用核算應為能正確核算,則不能實行核定徵收。
二、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匯算清繳對象:凡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採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均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匯算清繳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或者從上海稅務網站(網址:www.tax.sh.gov.cn)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徵管服務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體下載”欄目內下載“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軟體”,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如實、正確填寫和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等各類報表,並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法律責任。
3、匯算清繳需報送的資料詳見附件1:核定徵收納稅人報送資料明細;附件2:核定徵收企業相關資料表格。
三、時間要求
(一)匯算清繳時間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8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2、5月15日前,年度申報需退稅的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退稅;
3、5月31日前,完成稅款的多退少補。
(二)徵收方式鑒定時間要求
5月10日以前,將填妥的《鑒定表》交至相關稅務所辦理。
注:若對匯算清繳相關政策不明確的納稅人可登陸楊浦區稅務局網站(網址:www.yptax.sh.gov.cn)納稅人學堂—“稅立方”微課堂—上海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欄目內下載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楊浦區稅務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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