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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欠稅企業在辦理登出手續前,需要補繳所欠稅款。請問這家企業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稅額補繳?

發佈時間:2010-04-0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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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依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流(2004)89號】【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産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其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所欠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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