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的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的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