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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位熱點問答(二)

發佈時間:2020-11-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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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社保費劃轉政策是否有變化,劃轉前未繳納社保費要補繳如何處理?

  答:此次社保費劃轉採取“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和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不因徵收部門改變而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兩不措施,穩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本市社保費劃轉採用“核定徵收”模式,對於劃轉前未繳的社保費,如需繳納應先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核定手續,稅務部門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金額徵收。

  2.社保徵期如何確定?逾期是否會産生滯納金?滯納金的費率是多少?

  答: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辦法》,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希望稅務部門可以繼續寄送“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

  答:為適應“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要求,提高繳費人獲知繳費金額的時效性,上海稅務提供電子稅務局、單位社保費客戶端等網際網路渠道查詢和下載繳費通知書。歡迎您的使用,感謝您的支援。

  4、個別企業反饋查詢的繳費通知書中部分險種缺失。

  答:如繳費單位享受工傷保險減免優惠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目前繳費通知書中暫不顯示工傷保險的險種資訊。

  5、企業繳費方式為自動申報,但在批量扣款時間前已經做了自行申報操作,批扣時是否會重復扣款?

  答:對於繳費方式選擇為“自動申報”(即扣款方式)的用人單位,如在當月批量扣款開始前已自行申報繳費,批量扣款時將不會重復扣款。

  6、對於總分公司,分公司需自行繳納社保費如何辦理?

  答:總分公司須在人社部門分別辦理參保,按人社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操作,在稅務機關分別辦理登記,即可實現分公司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

  7、企業的社保費和稅收不在同一個區繳納,若需核定社保費,要去到哪個區辦理?

  答:企業如需辦理社保費核定相關業務,請至社會保險參保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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