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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位熱點問答(一)

發佈時間:2020-11-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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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總論部分

  1.本市社保費稅務部門徵收後採取何種模式?

  答:本市社保費稅務部門徵收後採取“核定徵收”的模式,即稅務部門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社會保險費應徵費額,徵收入庫。

  2.在核定徵收模式下稅務部門和人社部門的職責分工是什麼?

  答:在核定徵收模式下,人社部門負責參保登記、費額核定、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稅務部門負責按核定費額徵收。

  3.繳費單位如何查詢應繳費額?

  答:繳費單位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單位社保費應繳資訊查詢”模組查詢“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獲知當月社保費應繳費額,也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的“社保費應繳資訊查詢”模組查詢獲知當月社保費應繳費額。 
  “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可自行下載列印。

  4.在核定徵收模式下,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方式是什麼?原社保繳費方式如何銜接?

  答:在核定徵收模式下,稅務部門承接人社部門以扣款為主的徵收方式。繳費人可使用原社會保險費扣款賬戶繳費,人社部門保留相關賬戶的有關結算功能。

  5.繳費人繳費成功後,如何取得繳費證明?

  答:繳費單位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單位社保費繳費證明開具”模組查詢、列印繳費證明。

  靈活就業人員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靈活就業及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開具”模組中查詢、列印繳費證明。

  6.社保費退費事宜如何辦理?

  答:社保費退費由人社部門受理、審核,人社、醫保部門分別退費。

第二部分 繳費單位繳費部分

  1.繳費單位繳納社保費有哪些繳費方式?

  答:繳費單位繳納社保費以扣款為主,自行繳費為輔。具體分為:

  (1)當月正常繳費業務可適用扣款。

  (2)下列業務須採用自行繳費:

  ①徵期過後仍未繳費成功;

  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③在人社部門辦理非按月繳費業務。

  2.我是一家已經在社保部門繳納過社保費的單位,稅務徵收後,需要注意什麼?

  答:對於已經在社保部門繳納過社保費的單位,應注意以下內容:

  (1)登陸電子稅務局,在“用人單位申報繳費方式選擇”模組中查詢確認原社保繳費賬戶已與稅務機關存在有效的三方協議;

  (2)在扣款時間前確保扣款賬戶內有足額資金。

  3.我是一家新參保的單位,採取扣款方式需要注意什麼?

  答:對於2020年10月1日後新參保的繳費單位,選擇以扣款方式繳費的,應注意以下內容:

  (1)登陸電子稅務局進行三方協議網簽。(登出戶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2)登陸電子稅務局,在“用人單位申報繳費方式選擇”模組中選擇繳費方式為“自動申報繳費”;

  注:每月9日(含)前完成繳費方式選擇為“自動申報繳費”的,扣款從當月起生效;每月9日後完成繳費方式選擇為“自動申報繳費”的,扣款從下月起生效。

  (3)在扣款時間前確保扣款賬戶內有足額資金。

  4.繳費單位社保費的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辦法》,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繳納社會保險費。

  5. 稅務部門對繳費單位扣款的時間安排是怎樣的?

  答:稅務部門對繳費單位扣款的時間為每月10日至15日。

  6.繳費單位扣款結果如何查詢?扣款不成功怎麼辦?

  答:繳費單位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單位社保費繳費”模組中查詢當月的繳費情況,確認是否繳費成功。若未成功,應通過單位社保費客戶端或電子稅務局完成自行繳費,可使用任一已簽約三方協議實時扣費,或自行開具《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至已開通此項業務的銀行網點繳費,具體操作方法詳見操作手冊。

  7.繳費單位變更扣款賬戶如何操作?

  答:繳費單位如需變更扣款賬戶,可以在單位社保費客戶端或者電子稅務局的“用人單位申報繳費方式選擇”模組中操作。目前支援15家銀行的扣款功能,具體操作方法詳見操作手冊。(注:第一批支援批扣的15家銀行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

  8. 無法簽訂三方協議的繳費單位如何繳費?

  答:無法簽訂三方協議的繳費單位不能採用扣款方式繳費,可通過以下方式繳費:

  (1)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單位社保費客戶端列印銀行端查詢繳款憑證方式進行繳費;

  (2)確有需要的可至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

  9.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延長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4號)規定,享受緩繳社保費的繳費單位,怎麼辦?

  答:對於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享受緩繳社保費政策的繳費單位,稅務部門根據繳費單位在人社部門的報備情況執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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