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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位熱點問答(三)

發佈時間:2020-11-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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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繳費單位無法下載“社保費繳費通知書”,下載按鈕為“灰色”,應該如何操作。

  答:繳費單位登陸電子稅務局後,在“單位社保費應繳資訊查詢”模組中首先點擊查詢,查詢出應繳資訊相應記錄之後,選中後點擊“下載”即可。

  2. 扣款成功後,稅務部門可以開具職工明細繳費證明嗎?

  答:目前本市稅務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傳遞的單位匯總金額開展徵收,不涉及職工明細,職工個人繳費證明繼續由人社部門提供。

  3. 繳費人賬戶餘額不足,是否會進行扣款?

  答:目前本市稅務部門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費款金額開展足額徵收,如賬戶餘額不足,稅務機關無法進行扣款。

  4. 稅務戶管遷移後,社保費繳納關係是否隨稅務一同遷移?

  答:為避免繳費單位向不同的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險費造成不便,本市目前採取稅費統管的原則,辦理稅務戶管遷移後,社會保險費同步由遷移後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5.每月10日至15日批量扣款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變更扣款賬戶?

  答:用人單位如需變更扣款賬戶,可以在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者電子稅務局的“用人單位申報繳費方式選擇”模組中操作。每月9日(含)前完成變更的,扣款賬戶從當月起生效;每月9日後完成變更的,扣款賬戶從下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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