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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12-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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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哪些人群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該如何參與?

  答: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並在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每年可以兩次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

  2.目前的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3.個人養老金個人繳費應該在什麼時候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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