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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5-02-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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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5.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並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徵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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