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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退稅相關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5-04-2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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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境外旅客在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購買貨物怎麼辦理退稅?

  答: 境外旅客購物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應當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並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商店開單預付。對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並選擇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出示協議書,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後,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並現場支付預付金。

  2.海關進行驗核。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驗核。

  3.退稅代理機構審核。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資訊進行審核,並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對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不再就該筆業務辦理退稅。

  (2)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審核辦理退稅。

  2.如何申請成為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規定,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地區的退稅商店,有意願提供“即買即退”服務的,在與本地退稅代理機構就預付金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即可成為“即買即退”商店。

  3.什麼是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享受該服務的境外旅客需滿足什麼條件?

  答: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以下稱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是離境退稅的一項便利化舉措,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地區的“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簽訂協議書並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後,即可在該“即買即退”商店現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以下稱預付金)。

  享受該服務措施的境外旅客需滿足以下條件:在離境時經海關驗核通過、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的政策規定。

  4.什麼是協議書?協議書必須是由境外旅客本人簽訂嗎?

  答:協議書是由選擇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簽訂的,聲明本人知悉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權責事項,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自指定口岸離境,並同意以信用卡預授權為擔保,按照約定限額和支付方式取得預付金的文書。協議書由“即買即退”商店向境外旅客免費提供。

  協議書必須由境外旅客本人簽訂。“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妥善留存境外旅客簽訂的協議書。協議書的留存單位由“即買即退”商店與退稅代理機構協商確定。

  5.境外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現行規定審核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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