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辦理《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渠道有哪些?
答:企業可以選擇登錄電子稅務局全流程網上辦,或者選擇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可以選擇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全流程網上辦,或者選擇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開具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為更好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開展跨境經營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下簡稱《稅收居民證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西曆年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二、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以及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境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內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境內合夥企業)不能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但可按以下情形辦理:
(一)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應當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二)境內個體工商戶應當由其中國居民業主向境內個體工商戶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三)境內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其中國居民投資人向境內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四)境內合夥企業應當由其中國居民合夥人向中國居民合夥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3.《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辦理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六、主管稅務機關能夠自行判定稅收居民身份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開具加蓋公章的《稅收居民證明》,或者將不予開具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主管稅務機關無法自行判定稅收居民身份的,應提交上級稅務機關判定,需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
4.申請人可申請開具什麼期間的《稅收居民證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 一、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西曆年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