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辦登記納稅人如何在電子稅務局辦理新辦納稅人開業?
答:新辦戶一體式開業實現納稅人在市監註冊後,系統根據市監註冊資訊,以及數據處理規則,自動為納稅人進行資訊確認,自動為其分配主管稅務機關和主管稅務所(科、分局),以及自動為其進行稅費種認定,當納稅人需要在辦理涉稅業務時,以“自然人業務”方式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身份資訊報告】-【新辦納稅人開業】功能功能表進入功能。
2.本市分支機構在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稅務登出?
答:電子稅務局為“一戶一登”,沒有為總機構設置登出登記(本市分支機構適用)模組。分公司需自行登錄自己的電子稅務局賬戶,自己為自己辦理登出。
具體操作路徑為:【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狀態資訊報告】——【清稅申報(稅務登出辦理)】。
分支機構在登錄自己的電子稅務局賬戶時,首先應當檢查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資訊是否完整。本市分支機構的法人(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員可以通過企業登錄入口為分支機構辦理登出。
3.如何在電子稅務局中變更財務負責人,如何操作?
答:在電子稅務局變更財務負責人,您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中的“綜合資訊報告”-“身份資訊報告”功能表,點擊“涉稅市場主體身份資訊變更”,進入辦理頁面。之後請按照頁面提示進行相關操作。
4.納稅人需要辦結哪些有關事項後,才能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中附件4《跨省(市)遷移相關事項辦理指引》的規定:納稅人申請遷移前,應當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並且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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