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當在什麼時間前完成社保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答:依據《關於開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用人單位應在本年6月25日前為全部在職參保職工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請注意: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的繳費工資用於確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繳費基數(本市社保年度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本次申報確定的是2026社保年度,即所屬期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的繳費基數)。該項工作每年僅需申報一次,申報完成後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年度內一般不産生變動。
2.哪些單位需要進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呢?
答:在年度申報期內,在本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屬於申報範圍,應進行繳費工資申報。屬於申報範圍的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為全部在職參保職工申報繳費工資。
3.用人單位如何計算申報年度繳費工資?
答:在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期內,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對上一年度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對於當年新招錄職工以起薪當月全月工資收入進行申報。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以某用人單位申報2026社保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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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 |
就職情況 |
申報繳費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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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25年均在該單位就職 |
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為其2025年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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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25年6月入職 |
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為其2025年6月至12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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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26年2月入職 |
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為其2026年2月全月工資 |
4.工資總額的組成具體包含哪些項目?
答:根據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産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産(業務)獎包括超産獎、品質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餘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以及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藥老藥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準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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