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境外旅客離境退稅可選擇什麼支付方式?
答:境外旅客按照現行規定在本市離境口岸辦理退稅專用場所申請退稅時,可在現有的現金、銀行轉賬兩種方式之外,選擇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支付幣種為人民幣。本市首批第三方便捷支付方式為支付寶。
2.上海市境外旅客離境退稅享受“即買即退”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物金額在200元至22.22萬元;(二)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三)境外旅客承諾于購物開單後28天(含)內,由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所購退稅物品從上海口岸離境,且境外旅客離境日距入境日未超過183天;(四)境外旅客已購物並取得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離境退稅申請單》;(五)境外旅客持有可操作預授權擔保的信用卡。
3.境外旅客在離境退稅“即買即退”商店購買貨物怎麼辦理退稅?
答:1.商店開單預付。對在“即買即退”商店購買退稅物品並選擇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即買即退”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出示協議書,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後,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開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並現場支付預付金。
2.海關進行驗核。享受離境退稅“即買即退”的境外旅客,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驗核。
3.退稅代理機構審核。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資訊進行審核,並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對旅客按照協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辦結退稅事項,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不再就該筆業務辦理退稅。
(2)對旅客未履行協議書約定,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待旅客實際離境時,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定審核辦理退稅。
4.離境退稅“即買即退”辦理流程可以異地通辦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離境退稅服務推動政策規範落實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6〕37號)的規定:為推動“即買即退”異地通辦,在風險可控、業務合規、跨區域代理機構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稅務總局通過資訊系統配置優化“即買即退”業務流程,支援代理機構在退稅商店開單後線上審核退稅。自2026年9月1日起,退稅商店開具“即買即退”申請單時,可通過上傳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開單地代理機構線上完成離境退稅資料審核;離境地代理機構對境外旅客身份資訊進行核對並按現行規定辦結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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