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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有關出版物進口單位更名後繼續享受“十三五”期間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1-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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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辦關稅〔2020〕9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發文日期:2020-11-20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十三五”期間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並商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經公司改制並更名,中國經濟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三五”期間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繼續享受進口稅收政策。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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