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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1-0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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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關稅〔2020〕3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0-09-04
廢止失效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

  為支援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簡稱服貿會)順利舉辦,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在2020年服貿會展期內銷售的限額內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煙、酒和汽車)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附件所列參展企業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列表額度。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確定。

  三、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附件: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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