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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變職能 改進作風更好為基層服務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3-07-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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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稅總發〔2013〕7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07-04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的各項要求,更好為基層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十項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對基層部署工作要強化統籌協調

  相關的工作盡可能綜合製發文件,統一作出安排,避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給基層造成不必要的忙亂,增強基層工作的便利性和實效性。

  二、制度出臺要為基層預留準備時間

  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制定制度、提出措施時,要嚴格按照《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中“稅收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的要求,為基層預留執行的準備時間。涉及資訊系統修改升級的要及時跟進,力求同步實施。

  三、制度文件要及時清理修訂

  健全清理稅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及時修訂存在執行漏洞或難以操作的制度規定,防止和減少基層執法的風險。

  四、基層請示事項要“有問必答”

  對基層請示的事項實行歸口管理,納入督辦,限時辦結,及時回復。依職權可以回復的,回復期限不超過30日。

  五、精簡基層對上報送的報表資料

  凡資訊系統能夠自動生成或經過加工可以生成的報表和數據,不得再要求下級稅務機關報送。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報送一次性、臨時性報表。

  六、整合對基層的監督檢查項目

  對基層進行的監督檢查項目,盡可能統籌安排,進行整合。縮短檢查時間,防止多頭檢查,不得影響基層正常工作開展。

  七、關心基層幹部成長

  堅持分途發展方向,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充分調動幹部工作積極性。領導機關與基層可適度進行“雙向挂職”,使之既有利於領導機關幹部貼近基層、了解基層,又有利於基層幹部了解機關、開拓視野。加大對基層稅務幹部的培訓力度。

  八、經費安排盡可能向基層傾斜

  完善基層經費最低保障線制度,認真落實定員定額標準,逐步實現中央財政經費全額保障。上級稅務機關不得擠佔、截留下級經費。業務經費要與工作部署相匹配。

  九、規範評比和會議活動

  未經批准的評比活動一律予以取消。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盡可能採用視頻形式召開。

  十、注重調研工作實效

  深入基層一線,努力掌握真實全面情況。認真總結基層的實踐經驗,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走訪基層調研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本通知要求,制定實施辦法,細化目標任務,落實保障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服務基層稅務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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