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陜西,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市財政廳(局),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四川,甘肅省(自治區)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契稅納稅申報表,契稅完稅證的式樣及有關説明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契稅納稅申報表是契稅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以規範格式向徵收機關申報納稅的書面報告,也是徵收機關審核納稅人稅款繳納情況的重要依據.因此,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報表中的填報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徵收機關如實申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成交價格和應納契稅額,並按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本通知所附契稅納稅申報表式樣為全國統一的基本格式(一式兩聯).各地可根據需要,並結合本地的情況和特點,對表的格式和項目內容進行適當的補充調整.表內各欄目尺寸大小,字體規格等,可由各地根據需要自定.
二,契稅完稅證是契稅徵收機關自收稅款,滯納金及委託代徵單位代徵稅款,滯納金時使用的完稅憑證.
完稅證邊沿尺寸規格為13.06cmX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X1092mm規格的平板紙計算的,即:787mm/6張=131.1mm/張,1092mm/6張=182mm/張,每張票留0.5mm的紙張裁切偏差,則完稅證的邊沿尺寸為13.06cmX18.15cm),票證內各欄目尺寸大小,字體規格等,可由各地根據需要自定."實繳金額"欄的金額分位線及"金額合計(大寫)"欄的大寫金額單位是否需要,也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線的,位數設至"十萬"位,大寫金額單位也相應設至"拾萬"位.
完稅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徵收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白紙紅油墨);
第三聯(報查),定期上報縣級徵收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
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增設聯次,但前三聯的次序,用途和顏色不得改變.
三,完稅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字號由印製年代,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稅種名稱,票證種類及號碼組成,號碼位數由各地根據用量自定.如北京市1998年印製的"契稅完稅證",字號應編為"(98)京契完XX號".同一年分次印製的,應連續編號.
四,契稅完稅證由各省級契稅徵收機關集中印製.第二聯(收據)套印省級徵收機關的票證監製章.
五,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附件:1契稅納稅申報表式樣及填報説明
2契稅完稅證式樣
附件1: 省,自治區,直轄市
契 稅 納 稅 申 報 表
稅款所屬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見附件表格25061
以下部分由徵收機關負責填寫
徵收機關 接收人 審 核 審核人員
收到日期 日 期 簽 章
審 徵 收
核 機 關
記 簽 章
錄
契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表適用於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契稅納稅人.該納稅人應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後十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徵收機關填報契稅納稅申報表.
二,本表填寫一式兩份,送徵收機關一份,申報單位或個人留一份.
三,"合同簽訂時間"欄按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日期填寫.
四,"土地,房屋地址"欄按納稅人所承受權屬的土地,房屋的具體坐落位置填寫.
五,"權屬轉移類別"欄按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形式填寫,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土地使用權贈與,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七種方式.
六,"數量"欄按納稅人承受使用權的土地面積,承受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填寫.
七,"成交價格"欄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納稅人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産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折算成人民幣金額)填寫.
附件2:
省,自治區,直轄市
契 稅 完 稅 證
(98)京契完XX號
填發日期: 年 月 日 徵收機關:
見附件表格2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