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稅務局天津,上海,廣州,湛江分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進一步搞好所得稅管理,現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稱"總公司")及其所屬地區公司,專業公司(以下稱"所屬公司")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規定,通知如下:
一、對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實行匯總繳納,分級管理的辦法.總公司的有關稅務事項由海洋石油稅務局負責管理,所屬公司由所在地海洋石油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按稅法規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事項.
二、根據匯總繳納,分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暫按季,按年填報全公司匯總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一式兩份).所屬公司暫填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所屬地區公司,專業公司應稅所得申報表>及附表(一式兩份).並分別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報表格式附後).
三、關於所得稅申報.每季終了,所屬公司應將財務報表和應稅所得申報表于季度終了後15日內報送各主管稅務機關.總公司于季度終了後15日內,將財務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報送海洋石油稅務局.年度終了,所屬公司除按規定時間報送財務報表外,應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將年度應稅所得申報表報送各主管稅務機關.總公司應于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向海洋石油稅務局報送年度財務報表和所得稅匯總申報表以及有關資料.
四、關於虧損結轉.總公司發生年度虧損,可按照<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財政部(86)財稅字第310號文第一條的規定處理.
五、關於稅款繳納辦法.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每季終了後15日內,按照經海洋石油稅務局審核的申報數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匯算清繳全年稅款,多退少補.
六、關於以前年度的所得稅清理.總公司1986年以前年度的所得稅申報,由總公司于6月底以前直接匯總向海洋石油稅務局辦理.1987年的所得稅申報及腕查,按本文的有關規定辦理.對1987年所得稅的申報審查時間,暫定為:5月底以前,各徵管單位向所屬公司佈置申報,同時進行審查,6月底,將審查報告和所屬公司申報表報海洋石油稅務局,總公司于7月底前,向海洋石油稅務局匯總申報.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單位應將其財務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有關的合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各徵收單位接本通知後,請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聯繫,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附件:1.<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填表説明(編者略)
2.<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所屬地區公司,專業公司應稅所得申報表>及
填表説明(編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