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河南、河北、山西、遼寧、山東、福建、江西、雲南、陜西、內蒙古、甘肅、新疆、青海、江蘇、廣西、湖北、吉林、黑龍江、安徽、四川、湖南、浙江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及分支機構(名單附後)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匯總(合併)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比例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三、上述證券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後,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四、總部設在深圳特區內的證券公司,應將深圳特區內的業務與特區外業務分別核算,分別按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匯總(合併)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六、上述證券公司在以後生産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生變化,需調整匯總範圍、預交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附件: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2.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3.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4.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