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4-09-18 10:18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滬財稅[2014]61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4-08-19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19日

 

  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4]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享受公共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廈、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併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化的其他問題,繼續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的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4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