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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稅務登記證式樣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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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發〔1996〕13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6-03-26
廢止日期:2006-04-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失效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關於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問題,我局已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1996〕046號)通知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統一製作了稅務登記證件式樣(所用材料規格附後).現將稅務登記證件式樣,印製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登記證的種類及主要區別
  稅務登記證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與註冊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證式樣不同,其主要區別在於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內芯的底紋與顏色.國家稅務局採用淺紅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國家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地方稅務局採用淺綠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套分別為棗紅色,墨綠色.
  二、稅務登記證的主要內容
  稅務登記證正本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地址,法定負責人,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包括主營,兼營),稅務代碼,發證稅務機關(蓋章)等;註冊稅務登記證應包括經營期限,總機構名稱,總機構地址等;副本還應包括驗證記錄(兩欄)等.
  三、稅務登記證的印製
  為了保證稅務登記證的規範和統一,稅務登記證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統一印製.稅務登記證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自行統一製作,要求美觀大方,方便納稅人並儘量減少成本.其他要嚴格按總局式樣要求製作.各地在正式印製之前,要將證件樣品(包括框)報送總局,未經總局批准,不得擅自印製.
附件:稅務登記證件有關材料及規格説明(編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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