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確保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涉稅數據準確、完整、安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管理規範(試行)〉的公告》(2010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業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及軟體行業相關的國家標準,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評測工作。通告如下:
一、組織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二、參評單位
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體開發服務商以及自行開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省以下稅務機關自願申請參加評測。
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開發服務商需符合以下資質要求:
(一)較強的綜合實力:專職軟體開發人員不少於30人,技術服務人員不少於50人。
(二)軟體開發管理能力:軟體能力成熟度(CMMI)達到3級以上。
(三)軟體支援服務能力:擁有集軟體升級維護保障、遠端客戶服務呼叫中心、本地化到府服務於一體的完善的支援服務體系。
(四)具有參與稅務資訊化或國家大型資訊化建設項目的經驗。
三、評測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委託國家應用軟體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為“檢測中心”)承擔本次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具體評測工作。
四、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每天9:00-16:00。
報名地點:北京市豐台區南木樨園18號金三環賓館。
聯繫人:楊文鈞,電話:15801426774。
五、報送資料
(一)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申請函。
(二)參評資質審核報告。
(三)申請評測單位情況一覽表。
(四)網上納稅申報軟體項目人員情況表及附相關人員的社保證明。
(五)法人代表授權書。
(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七)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八)參與國家省部級以上資訊化建設項目證明資料。
六、評測流程
(一)2011年12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的通告》。2011年12月19日,檢測中心在其網站發佈《關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的通告》。
(二)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0日,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體開發服務商準備評測需報送的材料,向所在地省稅務機關申請資質初審。自行開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市以下稅務機關,向所在地省稅務機關提交《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申請函》,申請資質初審。自行開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省稅務機關,直接通過資質初審。
(三)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參評單位通過資質初審後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名。現場填寫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報名錶,提交相關報送資料,領取報名回執,並與檢測中心簽訂評測委託書。逾期報名、沒有通過省稅務機關資質初審或不能完整提供評測所需的報送材料的,不具備參評資格。
(四)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參評名錄。
(五)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2月10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業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開發參評軟體。
(六)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0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按照檢測中心的通知安排,可在檢驗中心現場進行參評軟體調試。
(七)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3月9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按照檢測中心的通知安排,以報名的先後順序,提交參評軟體,由後者實施評測。
(八)參加首次評測未通過的參評單位,1周內可申請一次復評。
(九)2012年3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合格的網上納稅申報軟體及開發服務商名錄。
(十)參評單位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干擾評測工作的,國家稅務總局立即停止其評測。已取得合格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七、參評須知
(一)請認真閱讀以下文件,詳細了解評測相關要求:
1.《國家應用軟體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關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評測的通告》(由檢測中心公佈)。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管理規範(試行)〉的公告》(2010年第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業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取)。
(二)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體,可採取國稅局、地稅局分版方式申請參評,但各版本均需涵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網上納稅申報軟體業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中的國稅局或地稅局主管的所有稅(費)種。
八、評測結果
評測合格的網上納稅申報軟體及開發服務商以及自行開發網上納稅申報軟體的省以下稅務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和《中國稅務報》上統一公佈名錄。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