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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明確202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12-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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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稅總辦徵科函〔2024〕7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發文日期:2024-12-23

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4〕12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5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6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6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7日。

  八、11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7日。

  各單位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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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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