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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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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1998〕19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8-11-05

狀態:全文有效

  現將修改後的《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總局1993年12月28日印發的<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國稅發〔1993〕153號)中有關汽油,柴油的註釋同時廢止.
  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
  一,汽油
  汽油是輕質石油産品的一大類.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經蒸餾所得的直餾汽油組分,二次加工汽油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組分按一定的比例調合而成.按生産裝置可分為直餾汽油和裂化汽油等類.經調合後製成的各種汽油,主要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汽油的品質標準為辛烷值不小于66.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辛烷不小于66的各種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藝生産的汽油,也屬於本稅目的徵收範圍.
  以汽油組分為主,辛烷值大於50,經調合可以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標油品,也屬於汽油的徵收範圍.
  列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統一生産和供應計劃的石腦油,以及列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生産計劃的溶劑油不屬於汽油的徵收範圍.
  二,柴油
  柴油是輕質石油産品的一大類.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經常減壓蒸餾在一定溫度下切割的餾分,或于二次加工柴油組分按一定比例調合而成.主要用作轉速不低於960r/min的壓燃式高速成柴油發動機燃料.柴油的品質標準為傾點-50號至30號.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傾點在-50號至30號的各種柴油.
  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合精製可以用作柴油發動機的非標油品,也屬於柴油的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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