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消費稅若干具體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04-28 17:24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稅〔2006〕12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6-08-30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條款失效,第一條、第五條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6]33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一些地區要求進一步明確部分應稅消費品的徵稅範圍、計稅依據等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若干油品的徵稅範圍(失效)
  (一)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根據《通知》石腦油徵收範圍的註釋,屬於石腦油徵收範圍。
  (二)蠟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燃料燃燒,根據《通知》關於燃料油徵收範圍註釋,屬於燃料油徵收範圍。
  (三)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根據《通知》關於溶劑油徵收範圍的註釋,屬於溶劑油徵收範圍。
  (四)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佔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徵稅範圍。
  二、關於改裝改制車輛的界定(失效)
  改裝改制車輛是指經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批准,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公告車輛類別代碼(産品型號或車輛型號代碼數字字段的第一位數)為5的專用汽車(特種汽車)。
  三、關於實木複合地板的界定
  實木複合地板是以木材為原料,通過一定的工藝將木材刨切加工成單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單板,然後將多層單板經過膠壓複合等工藝生産的實木地板。目前,實木複合地板主要為三層實木複合地板和多層實木複合地板。
  四、關於對外購潤滑油大包裝改小包裝、帖標等簡單加工的徵稅
  單位和個人外購潤滑油大包裝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産行為。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以上行為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准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五、關於外購石腦油為原料在同一生産過程中既生産應稅消費品又同時生産非應稅消費品的,外購石腦油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額的計算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石腦油為原料生産乙烯或其他化工産品,在同一生産過程中既可以生産出乙烯或其他化工産品等非應稅消費品同時又生産出裂解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石腦油允許抵扣的已納稅款計算公式如下:此條失效
  (一)外購石腦油。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石腦油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外購石腦油數量×收率×單位稅額×30%
  收率=當期應稅消費品産出量÷生産當期應稅消費品所有原料投入數量×100%
  (二)委託加工收回的石腦油。
  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成品油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石腦油已納稅款×收率
  收率=當期應稅消費品産出量÷生産當期應稅消費品所有原料投入數量×100%以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石腦油為原料生産乙烯或其他化工産品的生産企業,應按照上述計算公式分別計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將計算出的年平均收率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六、關於當期投入生産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於當期應納消費稅的不足抵扣部分的處理
  對當期投入生産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於當期應納消費稅情形的,在目前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費稅填報欄目的情況下,採用按當期應納消費稅的數額申報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結轉下一期申報抵扣的方式處理。
  七、關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和徵稅範圍
  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稅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