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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徵手續費提取比例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2-06-2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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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0〕8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0-09-21

狀態:全文有效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股盤擴大,交投活躍,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證券交易印花稅手續費增長較快。鋻於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是由電腦系統進行扣繳處理的,需要付出的代徵費用相對較少,因此,經研究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徵手續費提取比例從2%調整為1%。
  為加強預算資金管理,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徵手續費只能用於與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徵業務相關的開支以及財稅部門的網點建設、稅務徵收電子化建設、稅務宣傳與培訓等項目,不得用於財稅部門及職工的獎金、集體福利等支出。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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