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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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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1995〕5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5-06-15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産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徵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産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現將<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以下簡稱註釋)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業産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産農業産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産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産品生産,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註釋所列的農業産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産者用自産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乾燥,勻堆等工序精製而成的精製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業産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徵稅.
  本通知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各地國家稅務局規定的農業産品範圍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
  附件:   
                               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
  農業産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産業生産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産品.農業産品的徵稅範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産品.具體徵稅範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麵粉,米,玉米麵,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複製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速食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三)煙葉
  煙葉是指各種煙草的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
  1.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
  2.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的煙葉.
  3.初考煙葉.是指煙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煙葉.不包括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四)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五)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幹(如荔枝幹,桂圓幹,葡萄乾等),乾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六)藥用植物
  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中成藥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産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苧麻,苘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産品
  林業産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産品的徵稅範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2.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竹段.
  3.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幹膠)等.
  4.其他林業産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産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産品,如竹筍,筍幹,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竹筍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幹花,乾草,薯幹,幹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産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産品.具體徵稅範圍為:
  (一)水産品
  水産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産品.
  幹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幹魚,幹蝦,幹蝦仁,乾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熟制的水産品和各類水産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二)畜牧産品
  畜牧産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産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3.蛋類産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産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三)動物皮張
  動物皮張是指從各種動物(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身上直接剝取的,未經鞣制的生皮,生皮張.
  將生皮,生皮張用清水,鹽水或者防腐藥水浸泡,刮裏,脫毛,曬乾或者熏幹,未經鞣制的,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四)動物毛絨
  動物毛絨是指未經洗凈的各種動物的毛髮,絨發和羽毛.
  洗凈毛,洗凈絨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五)其他動物組織
  其他動物組織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
  1.蠶繭.包括鮮繭和幹繭,以及蠶蛹.
  2.天然蜂蜜.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3.動物樹脂,如蟲膠等.
  4.其他動物組織,如動物骨,殼,獸角,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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