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補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流〔1995〕305號)收悉.關於企業為他人非法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徵補稅款問題,我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作出規定:"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徵稅.凡開具了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賬戶核算的,一律按偷稅論處."為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們意見:對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徵補稅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你局<關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補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流〔1995〕305號)收悉.關於企業為他人非法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徵補稅款問題,我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作出規定:"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徵稅.凡開具了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賬戶核算的,一律按偷稅論處."為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們意見:對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徵補稅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