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的精神,現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産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的精神,現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産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