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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9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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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1〕13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11-26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規定,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實行“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方針,對退耕戶根據退耕面積由國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因此,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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