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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産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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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1〕19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12-01
廢止日期:2008-12-09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增值稅政策的批示,現將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巖生産加工的頁油及其他産品。
  (二)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三)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産的電力。
  (四)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産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産的電力。
  (二)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産品目錄見附件)。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附件: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非粘土磚
  (一)孔洞率大於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
  (二)混凝土空心磚;
  (三)燒結頁巖磚。
  二、砌塊
  (一)混凝土小型砌塊;
  (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三)石膏砌塊。
  三、墻板(採用機械化生産工藝)
  (一)GRC板(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墻板);
  (二)纖維水泥板;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
  (五)鋼絲網架夾芯板;
  (六)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
  (七)金屬面夾芯板;
    (八)複合墻板。
  一、非粘土磚(採用機械成型生産工藝,單線生産能力不小于3000萬塊標準磚/年)
  (一)孔洞率大於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符合國家標準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三)燒結頁巖磚(符合國家標準GB/T5101-1998的技術要求)。
  二、建築砌塊(採用機械成型生産工藝,單線生産能力不小于5萬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8239-1997的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5229-1994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T11968-1997的技術要求)。
  (四)石膏砌塊(符合行業標準JC/T698-1998的技術要求)。
  三、建築板材(採用機械化生産工藝,單線生産能力不小于15萬平方米/年)
  (一)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板(簡稱GRC板)(符合行業標準JC666-1997的技術要求)。
  (二)纖維增強低鹼度水泥建築平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6/T-1996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國家標準GB15762-1995的技術要求)。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參照行業標準《住宅內隔墻輕質條板》JC/T3029-1995的技術要求)。
  (五)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3-1996的技術要求)。
  (六)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條板),其中:
  紙面石膏板(符合國家標準GB/T9775-1999的技術要求,同時單線生産能力不少於2000萬平方/年);
  石膏空心條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29-1998的技術要求)。
  (七)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岩棉、礦渣棉夾芯板),其中:
  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89-1998的技術要求);
  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8-2000的技術要求);
  金屬面岩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9-2000的技術要求)。
  (八)複合輕質夾芯隔墻板、條板(所用板材為以上所列幾種墻板和空心條板,複合板符合建設部《建築輕質條板、隔墻板施工及驗收規程》的技術要求。注:該規程明年初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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