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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數控機床産品增值稅先徵後返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7-01-1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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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1〕11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7-18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九批)的決定(節選)》(財政部令第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數控機床産品增值稅先徵後返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數控機床企業生産銷售的數控機床産品繼續實行增值稅先徵後返,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數控機床産品的研究開發。
    二、企業繳納的數控機床産品的增值稅在規定返還額度以內的部分全部返還,超過額度的部分不予返還。
    三、享受增值稅先徵後返政策的數控機床企業名單及年返稅款額度、數控機床産品目錄按附件1、附件2執行。
    四、具體返還辦法按(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件:1.控機床産品增值稅返還企業名單(略)
         2.控機床産品目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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