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根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的規定,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礎上,對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現行有效的自訂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
二、主要內容
《公告》內容為本次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包括三個文件目錄:1.全文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包含全文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共158件;2.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包括因上位依據的調整、廢止而與其規定不一致或者缺失依據、調整對象已不存在或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不利於“放管服”改革、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原因而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共42件;3.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包括部分條款因前述原因而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共72件。
三、《公告》制定的意義
此次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為進一步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設品質,規範稅收執法,優化納稅服務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四、特別説明
本次清理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在此之後因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文件發生變化而導致目錄中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性發生變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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