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根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和《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公佈)的規定,對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制發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包括自行制發的和以其為主與有關委、辦、局聯合製發的,以及轉發、轉知上級文件並附加補充意見的稅收規範性文件。
二、主要內容
《公告》內容為本次修改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共26件文件,主要涉及機構改革中稅務機關名稱的調整,修改後的文件文本同步在稅務網站發佈。
三、特別説明
(一)本次清理之後因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文件發生變化而導致目錄中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性發生變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規定為準。
(二)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