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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登出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2-07-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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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

  答:2021年8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以下簡稱《條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對現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梳理、整合,將商事制度改革成熟舉措法律化,規定了簡易登出程式、增設了歇業制度。

  為貫徹落實《條例》,做好市場主體登記與稅收業務制度銜接,服務納稅人,制定本公告。

  二、市場主體歇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

  答:按照《條例》規定,歇業是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只需按規定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稅務機關不對市場主體歇業設置稅務前置條件,市場主體歇業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三、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在稅收業務辦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享受便利化辦稅政策,同時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與正常經營期間相比,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在納稅申報方面適用了更為簡便的政策,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改為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市場主體恢復經營的,按歇業前方式辦理資源稅申報,可按歇業前期限或繼續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其中歇業當年恢復經營且已調整預繳申報期的,當年不再變更。

  四、非正常戶歇業期間納稅申報如何辦理?

  答: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後,歇業期間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五、“兩證整合”後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登出時,可免於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的條件是什麼?

  答: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企業簡易登出改革,便利市場主體退出。“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登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於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代開過發票,且沒有欠稅、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六、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強制清算程式的,如何辦理清稅文書?

  答:《條例》規定有關清算組可以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在此情形下,市場主體無需辦理稅務登出即可申請辦理登出市場主體登記。但實踐中,部分市場主體出於自身的考慮要求開具清稅文書。為了滿足此類市場主體開具清稅文書的需要,並給基層稅務機關提供可遵循的政策依據,在此對相關政策給予明確: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的市場主體,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式的裁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清稅文書的,稅務機關即時開具。

  七、按照公告要求,稅務機關該如何進行服務和管理?

  答:稅務機關要為市場主體享受歇業政策、辦理登出涉稅事宜提供便利服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稅務管理、風險防控工作。

  八、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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