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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和解調解機制化解稅務行政爭議

發佈時間:2010-11-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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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上海市稅務部門今年推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調解制度,有效化解了稅務行政爭議。今年上半年,在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已有4件採用和解方式結案。 

  上海市稅務部門在堅持合法性的前提下,將和解、調解機制引入處理行政復議案件,重點聚焦于行使自由裁量權中的行政合理性問題、行政履職中的混合過錯問題,以及法條規定不明確、涉及面廣、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上。工作中,上海市稅務部門注意把握好爭議雙方的真實意願,突出解決行政爭議、爭取正當權利的基本目的,認真搭建行政雙方高效便捷的溝通橋梁。注意把握好稅收服務先行的理念,把解決民事爭議的平等協商理念引入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為申請人打開解決爭端的“一扇窗口”;注意把握好行政復議的監督職能,通過和解、調解梳理工作疏漏,並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據了解,上海稅務部門今後還將利用和解、調解工作成果,進一步改進稅收執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集化解和糾偏為一體的工作機制。

  

(摘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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