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上海稅務部門按照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全系統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旨在從制度層面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逐步建立稅務系統預防制度腐敗的長效機制。
上海市稅務局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廉潔性評估。自2010年以來上海市稅務部門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是否符合本市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反腐倡廉各項工作部署的精神,是否遵循了社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是合法性評估。重點評估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是否存在擴張權力、減免責任,增減社會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等。三是利益衝突評估。重點評估是否存在謀取單位或部門不正當利益,或與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發生衝突的情況,設置的自由裁量條款是否合理和必要。四是科學性評估。主要評估權力的配置合理性,監督制約措施的有效性,相關程式科學規範、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和聽取意見。
制度廉潔性評估的方法,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的自審和互審,採取組織專業人員論證、公開徵集意見、開展社會聽證等多種形式進行。上海市稅務局將按照“誰起草、誰評估”的原則,對每項主體制度分別提出執行、修改、廢除和重建的評估意見。
(摘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