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佈一個有關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公告,搜索引擎巨頭谷歌近日被質疑借“營改增”名義變相漲價,從而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谷歌發佈有關“營改增”公告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谷歌廣告(上海)有限公司的關鍵詞搜索廣告業務Google AdWords,近日開始向終端客戶加收6%的增值稅費用。
該公司4月16日在其相關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稱:“自2012年4月1日起,谷歌將只為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向客戶收取發票上所示之增值稅款。對於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公告中還稱,對客戶開票時“除預付款客戶外,開票日期為2012年4月1日及以後的,發票面額將包括6%的增值稅額,並在發票上註明。對於預付款客戶,谷歌將從預付款項裏扣減相應的稅額。”
據了解,谷歌此次向終端客戶加收6%增值稅的依據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1月16日出臺了有關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政策。根據政策安排,從2012年1月1日起,國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相關企業可以將不可抵扣的營業稅改為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以消除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的弊端,消除重復徵稅,降低企業稅負。
谷歌在其公告中舉例説,譬如,預付人民幣1000元,其中增值稅額為人民幣56.6元(943.4的6%),服務費用為人民幣943.4元(即賬戶餘額)。
“谷歌這樣做是遵守所在國的稅法。”谷歌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被指借稅改名義變相漲價
谷歌公司的公告公佈後,立即引發各界熱議。
“谷歌加收6%的增值稅費用,是變相漲價,對我們來説不公平。”上海一家外貿公司的李先生抱怨説。據介紹,李先生所在的公司購買Google AdWords服務已有兩年,每年向谷歌支付2000萬元左右的費用。按照谷歌的“營改增”做法,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每年將多支出100多萬元。
上海一家機器公司的財務總監直言:“谷歌不應該獨享‘營改增’的政策紅利。”
該人士説,“營改增”後,谷歌銷售搜索廣告業務不用再繳納5%的營業稅,改為按6%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同時可以在購進環節取得進項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最終只就增值部分納稅,稅負應該比稅改前有所降低。顯然,谷歌已經享受到了“營改增”政策帶來的紅利。但谷歌卻借稅改的機會,將6%的增值稅銷項稅轉移給終端客戶,不僅擴大了得利範圍,增加了終端客戶的負擔,而且由於營業稅已取消,購進環節還可以抵扣進項稅,以此實現了購銷兩頭受益。
“營改增”與漲價是兩回事
針對上述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上海市稅務機關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增值稅是價外稅,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增值部分按一定的稅率徵收,可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服務業等行業徵收的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徵稅,且無法抵扣。對於繳納營業稅的單位來説,這會導致重復徵稅;對於繳納增值稅的單位來説,這會導致其在購進服務環節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進行進項抵扣,從而使産品和服務的未增值部分也要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政策的初衷是要避免重復徵稅,延長增值稅的抵扣鏈條,降低服務業和製造業的稅負。上海的“營改增”改革本著“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徵稅”的原則,並專門對改革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因此,“營改增”的結果應使試點行業的總體稅負至少不增加。
據分析,“營改增”前,谷歌是按其搜索服務銷售額的5%繳納營業稅,客戶的付費裏不單列這部分稅款。“營改增”後,谷歌不用再繳營業稅了,改為對其服務銷售與購進的增值部分繳納6%的增值稅,並可抵扣進項稅,應該説享受到了稅負減輕的政策紅利。在一定的搜索服務付費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谷歌開具增值稅發票,對多數客戶應帶來利好。對於適用“營改增”政策的服務業一般納稅人來説,本身不用按服務銷售額繳營業稅,這部分6%的票面稅額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負應該會因此減輕。對於其他類一般納稅人來説,票面稅額也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與以前的營業稅無法進入進項抵扣相比,也應該會帶來減負的利好。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在“營改增”政策範圍的營業稅納稅人來説,這部分稅款雖不能抵扣,但可以進入成本扣除,可比以前扣除更多的成本,也是利好。
北京市有關稅收籌劃專家對此説法表示贊同。但該人士告訴本報記者,討論這個問題必須先弄清楚一個關鍵前提,即谷歌在“營改增”政策實施範圍之內,必須依法開具增值稅發票,不能再開營業稅發票。至於開具增值稅發票帶來的影響,還要弄清楚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要看谷歌和客戶的服務價格是怎麼約定的。如果谷歌只是在發票上列明瞭服務費和稅價,對客戶一定付費的服務與以前一樣,並沒有縮減,則對客戶的影響如上述分析。如果谷歌收取的服務費不含6%的稅款,需客戶另付,則意味著谷歌是借稅改變相對服務提價了。
“從谷歌的公告來看,谷歌是向下游客戶轉嫁了6%的增值稅銷項稅,因此形成了變相漲價的事實。”這位稅法專家説。他表示,其實,漲價是商業行為,要漲價谷歌完全可以直接向客戶提出,而不應借稅改的名義變相漲價。
華東政法大學知名稅法教授陳少英也指出,如果能證明此前客戶的預交費用裏包含了營業稅部分,谷歌向客戶加收6%的增值稅費用卻不返還營業稅的收費,是不應該的。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