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關於收入分配的表述不僅體現了收入分配的重要性,明確了未來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同時也表明瞭中央將以更大力度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決心。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是,隨著經濟總量的增長和人們收入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也日益顯現。
對此朱青認為,出現這些問題,既有資源稟賦、市場競爭機制、發展階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發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收入分配中摻雜壟斷、尋租、腐敗等因素,使問題更加複雜。目前我國基尼系數已接近0.5。國際上通常認為,基尼系數超過0.4,表明財富已過度集中于少數人。收入差距過大,不僅積聚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會阻礙內需的擴大,影響市場運作效率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談到如何矯正市場機製造成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問題時,朱青明確提出,要“靠政府的再分配手段”,即政府的“一收一支”。所謂“收”,是指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具有累進性質的稅種;而“支”,主要是指政府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轉移性支出。也就是,政府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可以使富人“窮”一些,而通過社會保障等轉移性支出可以使窮人“富”一些。政府通過這“一收一支”,可以使一部分收入從富人手中向窮人轉移,從而達到縮小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目的。
朱青説,目前,我國以稅收和社會保障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已經建立,但並不完善,其對市場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實施的調節作用十分有限。所以,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加快健全”這種再分配調節機制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才能“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個人所得稅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和工具。個人所得稅在未來的收入分配改革中應該如何發揮作用呢?朱青認為,在目前我國政府徵收的17個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是稅負最公平也是調節收入分配最直接的一個稅種。但我國個人所得稅在整個稅收中所佔的比重很小,去年僅佔稅收總收入的6.7%。因此,其對收入分配的調控是無法充分體現和發揮的。
在很多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比重很高。2010年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平均達到了24%,歐洲很多國家達到了30%以上,美國聯邦稅收中個人所得稅佔到40%以上。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還是一個“弱稅”。相反,我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大約佔到了稅收收入的50%。而這兩個稅種都是對衣食住行的課稅,具有稅負上的累退性,收入越低的人負擔的稅收反而佔其收入的比重越高。朱青説:稅收的一強一弱,反映出我國的稅制還不夠公平。這種不公平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稅負本身不公平;二是對收入的公平分配所起的作用不大。針對這種情況,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通過稅制改革,“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顯然,下一步稅制改革我國應該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中的比重,相應地縮小增值稅和營業稅在稅收中的比重。
朱青認為,要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還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朱青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要求納稅人必須進行“申報納稅”,要有完善的個人收入資訊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作為外部條件,在目前外部條件一時難以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先對現行稅制進行“修補”。例如可以對夫妻一方下崗人員的個人所得稅進行附加扣除,對於家庭有特殊困難的職工或殘疾職工,也可以憑有關部門的證明辦理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等。
過去,我國一直採取提高工資、薪金免征額的辦法降低中低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朱青説,“這種辦法在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的同時也減輕了高收入者的負擔,而且對高收入者的減負力度更大。”他告訴記者,英國2010年出臺了一項政策,年收入超過10萬英鎊的個人,其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隨超過部分的大小逐漸遞減,收入每超過2英鎊,免征額減少1英鎊。這樣,收入畸高的人免征額就可能等於零。“英國的這項改革是為了避免單純提高免征額可能對富人有利而實行的。這一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朱青説。
在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方面,朱青認為,可以考慮提高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最高一檔稅率。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的最高稅率為45%,這個稅率從世界範圍上看屬於中等水準。朱青指出,發達國家再分配後的基尼系數較低,與這些國家使用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有一定關係的。從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看出,如果要“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有必要適當地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最高一檔稅率。“當然,在提高最高邊際稅率的同時,還應當改革費用扣除辦法,將‘一刀切’式的費用扣除標準改為按照個人的經濟負擔狀況確定免征額,如對配偶失業、有雙胞胎子女或直系親屬患大病的職工給予一定的附加費用扣除,這種個性化的費用扣除標准將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更加公平合理。”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