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文件,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島、武漢至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三部門在通知中規定,對從青島、武漢啟運報關出口,並由上海浦海航運公司、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的啟運地口岸為青島前灣港和武漢陽邏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運輸工具名稱為永裕016、永裕018、新濱城和向蓮。通知同時規定了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企業應符合的條件和辦理啟運港退稅的主要流程。啟運港退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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